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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淮安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16 来源: 作者:

  一、起草依据

  为做好2021年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2021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有条件的县区可进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退出强制免疫试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结合畜禽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实际,科学开展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等病种的免疫工作。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以及未退出强制免疫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防疫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管理,扎实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加强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监管。

  (四)要素保障

  1、结合防控实际,细化制定免疫计划,科学实施;

  2、强化疫苗标识管理;

  3、开展技术培训;

  4、推进“先打后补”;

  5、规范免疫档案;

  6、做好防疫信息报送;

  7、开展免疫效果评价;

  8、加强监督管理和经费支持。

  

  

  关联阅读:淮农发【2021】36号 关于印发2021年淮安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224768/1623896542279ihdvHr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