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20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拟制定《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反馈至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18-86090581。 附件: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6月11日 连云港农业委员会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xdc/content/3976abd4-7b02-4431-b796-98cb9a9476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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