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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或者主要内容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市农委

  连农规

  〔2017〕1号

  2017.07.03

  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市农委

  连农规

  〔2017〕3号

  2017.09.07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市农机局

  连农机

  〔2014〕72号

  2014.10.27

  4

  关于进一步推进休闲渔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原市海渔局

  连海渔发

  〔2018〕197号

  2018.12.14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cfgl/content/664d875d-4c6b-484c-a747-2060402f5e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