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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2021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以及《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工作。现将全市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标准组织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一次资格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坚决清理取消卫生条件差、硬件设施差、质量管理差、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定点屠宰资格。要组织企业淘汰更换国家要求淘汰的敞式生猪烫毛机和桥式劈半锯等落后设备。市局将择时安排对审核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报市人民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二、牛羊禽屠宰资格清理。深入贯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管理的通知》,继续大力推进牛羊家禽屠宰“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严格产品凭屠宰检疫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屠宰检疫验讫标志标识、品质检验合格标识出厂销售。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经屠宰检疫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环保不达标的依法移交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对已经取得集中屠宰资格的牛羊禽屠宰企业,要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车间内按户分房间屠宰、多种畜禽共用同一屠宰车间、未采用悬挂屠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责令整改。要针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部分规模家禽养殖企业活禽销售难、屠宰加工难的问题,优先支持较大规模家禽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加工车间,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经营。

  三、清理工作时间要求。5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辖区生猪屠宰企业初审。6月底前市局将组织复核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7月底前县级完成牛羊禽屠宰资格“回头看”活动,并上报“回头看”情况。8月,市局组织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各县(市)区5月底前将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级现场初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联系人:谢怀根,联系电话:59002075。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级现场初审表

  附件.doc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xmgl/content/75e23c30-b94f-4f0b-816e-697e2a210c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