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1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1号)和2021年4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精神,为推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态创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服务中心建设,以设施装备建设为基础,以拓展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社会化服务业态,促进农机化服务“两融两适”,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助农增收。到2025年,全市建成具有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规模效益良好、示范引领明显的服务中心80个(其中省级22个、市县级58个,市县级中心以村集体为主。详见附表),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推动南通农机化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建设主体要按照市场原则,加强设施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农业生产实际和现有基础,以满足生产需求为导向,整体规划省级、市县级中心布局,每个涉农镇(街道)建设1-2个服务中心。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服务中心建设要与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新型合作农场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推进,规范管理,长效发展。
(四)整合资源,高效运行。重建设和补短板相结合,以“一中心多个点”思路,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功能配置,创新建设模式。注重实效,发挥项目效益,实现长效管理,防止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发生。
三、时间步骤
(一)基础调查。2021年1-3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状况。
(二)制订方案。2021年3-4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结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提出扶持政策,报请市政府同意。
(三)印发指引。2021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方案,结合南通实际,制订《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引》,印发实施意见。
(四)组织实施。2021-2025年,分年度组织实施。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负责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负责本地项目建设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加强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
(五)考核验收。按年度进行。建设主体在完成建设任务开展自验基础上,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级验收。
(六)兑现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按照标准,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七)总结推广。及时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四、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落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节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要成立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要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调动主体积极性。市财政对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列入计划任务、通过验收的市县级服务中心,村集体所属的,每个奖补20万元;其他主体所属的,每个奖补10万元。鼓励村集体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所属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财政应补尽补。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级服务中心不重复享受市财政补贴。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财政情况,制订奖补办法,扶持服务中心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调动建设主体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财政、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落实联保信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财政贴息、农业设施用地等有关政策。
(三)加强农事服务,发挥项目效益。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引导服务中心围绕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聚焦薄弱环节,合理配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制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解决方案,积极开展综合服务,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融合,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水平。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服务中心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网络交流等形式,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服务中心人员参加农业(农机)职业院校开办的相关课程学习,引导高技能人才参加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自身培训操作人员的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南通市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计划任务
地区 | 计划任务(个) | 年度建设任务(个) |
合计 | 其中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海安 | 16 | 5 | 11 | 1 | 1 | 3 | 1 | 2 | 1 | 2 | 1 | 2 | 0 | 2 |
如皋 | 18 | 5 | 13 | 1 | 0 | 3 | 1 | 3 | 2 | 2 | 1 | 3 | 0 | 2 |
如东 | 22 | 6 | 16 | 1 | 0 | 4 | 2 | 3 | 2 | 3 | 1 | 4 | 0 | 2 |
启东 | 6 | 1 | 5 | 0 | 0 | 1 | 0 | 2 | 0 | 2 | 1 | 0 | 0 | 0 |
通州 | 12 | 4 | 8 | 1 | 1 | 1 | 0 | 2 | 1 | 2 | 1 | 2 | 0 | 1 |
海门 | 6 | 1 | 5 | 1 | 0 | 1 | 0 | 2 | 0 | 1 | 0 | 1 | 0 | 0 |
合计 | 80 | 22 | 58 | 5 | 2 | 13 | 4 | 14 | 6 | 12 | 5 | 12 | 0 | 7 |
备注:1、每年每县建设村集体所属市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数不少于1 个; 2、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所属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财政应补尽补。
附件:
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围绕本地主要农作物生产需要,以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为基础,向多种农业服务功能拓展的综合经营服务体。
一、建设主体
南通市市级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设施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础设施
服务中心建成后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用地备案手续或者租地手续完备。地面平整、压实,符合经营服务需要。基础设施应包含农机存放及维修、农机具清洗、粮食烘干、农资配送、信息管理、工作调度等功能所需场所,布局合理、标识明显。
(一)农机存放。建有半封闭或全封闭,墙体高度不低于3米,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机具进出门高度不低于3.5米的农机库。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机具分区域分类存放,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二)农机维修。维修中心配备维护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等。有配件存放货架或货柜,零配件码放整齐。有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间水、电、气设备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三)农机具清洗保养。建有农机具清洗场所,配备相应的用水、用电专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熟悉机务管理,按要求建立机具清洗保养工作规程。
(四)农资储存及配送。化肥农药等农资,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储存、登记、领用和配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开展农资配送业务,农资配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获得合法资格,守法经营。
(五)粮食烘干及农产品初加工。须有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粮食进料口与输出口分开布局、合理避让,道路配套方便车辆进出。保持烘干间清洁,划分粮食存放区域。有条件的,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延伸产业链。
(六)培训管理工作室。服务主体建有一定面积的多功能培训管理工作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用于业务接待、培训学习、农产品展示、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等。
三、装备配置
服务中心建成后,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机装备,各类机具数量超过30台,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150万元。农机装备应包含动力及配套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施肥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烘干设备等。农机装备应当符合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智能机具(辅助导航、自动驾驶、智能监测终端和无人植保机等)不少于两个类型共计3台套,新增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应占乘坐式插秧机50%以上,新增粮食烘干机应使用清洁热源烘干机(空气源热泵、燃气、蒸汽和生物质)。鼓励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子商务活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能力
服务中心在具备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具有农机维修保养、农资配送、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等综合服务功能,并逐步建立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拓展功能,逐渐向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延伸。农机作业各环节全年累计作业面积(需提供作业合同【协议】、作业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达到10000亩,承包(流转)土地面积(需提供相关合同佐证)5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年收入(包括作业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需提供相关票据或记录佐证)100万元以上。
五、制度建设
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制度建设应包括“四个管理”内容。
(一)财务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健全完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
(二)机务管理。农机具使用前,要做好检修,动力机械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配套机具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农机具使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农机具使用后,长期停放应清洁保养后入库并排列整齐。
(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与社员、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各功能区域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设立安全员,有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农机安全检查,防止和避免责任事故。
(四)标准规范。制定有关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机务管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等各项制度上墙公布;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悬挂具有“江苏农机化logo标识(另行下发)”和“×××县(市、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字样的标牌;各设施场地和服务功能区域应分别悬挂功能标牌。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jgl/content/dba1fc54-d81d-491e-900a-565d3b49f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