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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内借名登记渔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沿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拟对各地前期调查摸排的48艘市内借名登记渔船进行全面清理(见附件1),现对各地渔船过户登记及其他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双方职责。沿海各转出地需就渔船检验、过户登记等相关事项,与转入地达成一致,明确双方职责。转出地需注意固定渔船买卖等相关证据,负责注销原渔业相关证书,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转入地应根据申请办理渔船临时检验,检验合格无条件接收转入渔船,配合办理渔业相关证书,将渔船纳入渔船服务组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规范整治流程。各地应适时对渔船进行临时检验,对渔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网证不符”等情况进行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渔船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2)。

  三、按照序时推进。各地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综合运用过户登记、回购自用、减船转产等方式推进借名登记渔船整治工作。对证书齐全、符合条件的,于5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对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最迟于6月上旬将市内借名登记渔船整治完毕。期间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3)报市局张玉荣,联系电话:59003265。

  附件.doc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lygl/content/129eabe4-c8d4-40ae-bd10-ecac08aa1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