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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各地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每个县(市)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推荐。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我局会同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审及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

  二、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遵循《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三、申报程序

  具体要求遵循《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申报。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6月1日下午5:30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过时为自动放弃申报。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

  2、证明已征求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3、企业申报书8份(格式见附件2)。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http://jc.ncpjg.org.cn/gl)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五、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推荐1家,超报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要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作为壮大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公平、廉洁推荐申报。

  2、各地推荐申报企业时,要优先推荐综合实力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3、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各申报企业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缪栋

  电话:0513-59002060

  地址:南通市图书馆综合楼1824室

  电子邮箱:ntxccyc@163.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附件.doc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82891cd3-d2b5-46b2-943c-010353698e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