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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大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2011年以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立项建设,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即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

  二、排查重点

  重点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布局、实施建设、建后管护、廉政监管等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分析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规划布局方面。项目区位置、地块选择是否符合选项要求,水源是否有保障;项目立项前是否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并得到大多数认同;项目规划、工程配置布局是否与当地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求匹配等。

  (二)实施建设方面。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规作业、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问题;已建成道路、田间灌排等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并使用,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泵站未通电;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问题;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是否到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

  (三)建后管护方面。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是否存在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是否建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是否及时维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损毁未修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等。

  (四)廉政监管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违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管理办法支付;项目招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下勾兑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及时回应并处置信访问题、投诉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大排查主要分摸排自查和整改落实两个阶段。

  (一)摸排自查(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各地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和问题整改成果,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建设质量大排查;2019年以来立项实施的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情况开展大排查。6月15日前,各地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排查情况汇总表》,并将排查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排查范围、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一并报送市高标办。

  (二)问题整改(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地根据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分类分步整改落实。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工作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违规套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逐项整改落实并销号。9月15日前,各地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措施落实、整改效果、长效机制等情况)一并报送市高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大排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具体工作不宣传、不报道,切实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注重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存在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

  (二)加强调研指导。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及会议培训、工作调研等形式,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大排查工作政策解读,及时指导有关问题处理,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各地高标办要立足农田建设管理职能实际,做好相关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摸排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要立即上报。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有关要求,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有效规避风险。要建立质量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联系人:丁军;联系电话:0513-59002189。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排查情况汇总表

  3.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附件.doc

   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f01328c9-259f-4ed9-9239-959ad322c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