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2021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以及《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厂(场)开展资格清理复核及2021年度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清理复核。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农牧〔2021〕9号)相关要求组织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开展资格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县级现场初审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坚决清理取消卫生条件差、硬件设施差、质量管理差、安全隐患大、长期停产不具备复产条件的企业定点屠宰资格。 二、监督检查内容。根据《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对生猪屠宰厂(场)的屠宰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进场、待宰、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生猪产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消毒、管理制度、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报告、信息报送以及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以动态检查为主的方式。听取生猪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质材料和台账,现场核查肉品品质检验全过程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统一安排。 五、监督检查要求。 1、参与检查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从市屠宰监督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全面监督检查的人数每组5人。 2、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督查规范要求,认真查阅有关记录,现场核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填写《南通市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经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一份留存存档,一份交给生猪屠宰企业。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原则上硬件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问题应在1个月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将整改报告在规定期间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交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进行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督查组要贯彻落实相关廉洁要求,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联系人:谢怀根,联系电话:59002075。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xmgl/content/d7c4536e-20aa-465c-a7d1-c3ccfaa495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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