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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7-16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涵养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方案”明确了长江禁捕退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以改善和修复长江水域生态为目标,紧扣长江“禁渔”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施策,确保应退全退、应禁全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二是问题导向,以禁捕退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补短板,聚焦责任抓落实,推动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三是属地管理,沿江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扛起长江禁捕退捕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一江、一堤、一户、一表”为抓手,实施挂图作战。

  三、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目标,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要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的长江干流禁渔目标。

  四、全面落实重点工作

  (一)退捕工作。“方案”指出农业农村、人社、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长江退捕工作“回头看”。一是查看排查摸底是否遗漏。二是查看建档立卡是否规范。三是查看船网处置是否彻底。四是查看安置保障有没有到位。

  (二)禁捕工作。“方案”提出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全面落实禁捕要求,推动实现“三无”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二是全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渔政、海事、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加大巡航执法频度,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防反弹回潮。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构建多维度惩戒机制。公安、渔政、海事、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

  五、切实抓好民生保障

  “方案”要求沿江各地要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菜篮子”要求。充分发挥“市渔业产业联盟”作用,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提升潮上带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科学开展长江和内河增殖放流活动,涵养长江渔业资源。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方案”要求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对照长江干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娱乐性垂钓的要求,进一步检查落实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巡查机制等工作,确保退捕后稳得住、管得好。要组建扩建长江护渔员队伍,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野生江鲜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江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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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6ba6392d-fb2e-4d1d-bfdf-1d3315f939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