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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解读
2021-07-16 来源: 作者: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海洋渔业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农渔〔2020〕29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安委办函〔201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对《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6〕8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了《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函〔2021〕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现行《预案》自2016年制定实施以来,对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渔业水上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随着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对防范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机构改革带来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变化,造成现行《预案》存在着与部门职能不相适应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水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南》《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修订。

  三、修订过程。2020年2月2日,在对原《预案》修订基础上,征求了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南通海事局、江苏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局、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海警局等部门意见。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海洋渔业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农渔〔2020〕29号)印发后,结合南通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于2020年9月25日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重点征求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重新核实所引用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二)规范完善正文内容,做到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图表文字清晰,编排合理。重新编制章节和目录。

  (三)根据市级机构改革调整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应工作职责。

  (四)原预案,市级应急指挥部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在预案中不明确,本次修订明确市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并表述为:“2.1.1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市政府设立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

  (五)本次修订,结合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实际及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能,对“3信息监测与预防”部分作了重点修改,结合《关于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与发布的通知》(通安委办〔2019〕134号)、《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2020年修订版)、《南通市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信息监测与来源、信息分析与传报、预警分级、预防、防御响应等作了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来源与传报、预防分级及防御响应措施,更具操作性。

  (六)对附件1: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架构图,附件2: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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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41b8b67f-4cd2-4b2a-9375-e6d637589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