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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简介:张家港市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
2021-07-16 来源: 作者:

  2016年张家港市承接农业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验任务,同年“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第一名,2019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验收通过。

  一是推进“党引民治”深度融合。搭建“党委+总支+特色党支部+功能性党小组”的党组织架构,发挥党组织引领效能,由基层党组织主导建设集党员服务、便民服务、科技培训、文体活动、党群议事于一体的区域党群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服务、共享资源。

  二是搭建“由民作主”实现路径。推行“五步工作法”,修订村规民约,建好以“村民议事会”和“民生微实事”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协商平台,引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开展议事协商,有效解决富民身边的小、急、难事。2015年开始,全市97%的村(社区)成立议事协商平台,通过社区协商,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2000余件。

  三是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治。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多元共治体系,培育多元治理力量。

  四是同步配套政策强化支持。出台一系列减负增效、建强队伍的政策措施,为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为村民自治、民主协商把关服务。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05/3c2a6dda60964871a2241b9c117c4de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