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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 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办机〔2020〕8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 号)要求,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在《关于修订印发<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0〕47号)规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提前报废年限补贴。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报废年限补贴对象为符合《关于修订印发<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0〕47 号)精神的所有对象。提前报废时间按自然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即办理补贴手续当月至法定使用时间期满月为补贴时段,起止月各计1月。具体补贴标准为在现有6000元/台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每台3000元/年提前报废年限补贴,折算为每台每月250元。

  二、对已经按《关于修订印发<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0〕47号)办理报废补贴的机主,符合叠加提前报废年限补贴条件的,经所有人申请可以追加发放。

  三、市(县)区已经出台配套补贴政策,配套补贴政策与市级叠加提前报废年限补贴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机主自主选择补贴政策,并按补贴标准高的政策补足补贴差额;未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四、提前报废年限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办理手续及流程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0〕47号)执行。

  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相关工作组织力度,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个机主,以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工作。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wuxi.gov.cn/doc/2020/11/03/30812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