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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及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

  示范村镇申报及前十批全国“一村

  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及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各县(市、区)可推荐申报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或镇,申报村镇原则上应是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和镇(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监测范围为我市已认定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系统(http:/jc.ncpjg.org.cn)在线填报本辖区受监测的示范村镇有关数据。

  请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并在7月22日前完成示范村镇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高腾,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4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