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 示范村镇申报及前十批全国“一村 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及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各县(市、区)可推荐申报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或镇,申报村镇原则上应是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和镇(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监测范围为我市已认定前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系统(http:/jc.ncpjg.org.cn)在线填报本辖区受监测的示范村镇有关数据。 请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并在7月22日前完成示范村镇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高腾,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4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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