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7日讯(记者何金燕通讯员刘晓芬向曼琦)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案。 今年7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尚同军涉足花垣县采矿业,以恶抢矿、护矿,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举、杨永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开庭之前,田立文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并先后召集检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 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上诉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等9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行法官等级制度,现任大法官不到50人,他们审理的案件往往重大、疑难、复杂。“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战的关键阶段。大法官带头办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审理,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旁听庭审后,全国人大代表彭祁说。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angde.gov.cn/zhdt/ztzl/lszt/shcezxdz/content_77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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