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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农机)罚﹝2020﹞10号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农机)罚﹝2020﹞10号

  案件名称

  关于张大艮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张大艮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11月12日,两次在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的情形下,操作拖拉机装货,均被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4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ztzl/ajxx/202101/t20210105_3237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