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农药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为确保农药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抽查对象、抽查人员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中通过电脑摇号或人工摇号等方式随机产生。 (一)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1.抽查对象。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2.产生方式。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市级抽查时可先随机抽取要抽查的县(市)区,再从抽到的县(市)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若抽到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市级抽查时,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1.抽查比例。农药生产者抽查比例为100%(市级抽查50%,县级抽查50%),,经营者抽查比例为不低于8%(市级抽查15家,其余由县级抽查),农药使用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级抽查不低于30家,其余由县级抽查)。 2.抽查频次。市级2次,每半年1次,市级的2次抽查和对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抽查可统一组织、一次开展,也可分别组织开展。县级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 3.抽查时间。抽查时间为上半年4-6月开展,下半年在11月前结束。 四、抽查内容 农药抽查内容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农药随机抽查工作分工。局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农药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制定《2021年福州市农药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参加市级抽查;局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提供农药生产环节抽查内容、比例并参加市级抽查,充实和动态更新“两库”;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提供农药经营环节抽查内容、比例并参加市级抽查,充实和动态更新“两库”;局植保植检站负责提供农药使用环节抽查内容、比例并参加市级抽查,充实和动态更新“两库”;局法规与审批处负责提供“两库”中在市级办理许可证的检查对象信息,由局种植业管理处、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分别充实和更新到“两库”中。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落实农药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充实并动态更新“两库”。 (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级农药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三)及时运用处理抽查结果。市级随机抽查结果由参加市级抽查的各组人员负责及时录入随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统筹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今年开始,将在农药随机抽查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8-10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1〕218号)通知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配合,统筹时间、合理安排,开展好农药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五)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高新区农林水局要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总结包括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两库”充实与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3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局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收藏] [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zwgk/xzql/202104/t20210409_407198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