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局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政明电【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农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农业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开展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盲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和行业特点,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农业安全隐患大排查,打破惯性思维,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农业安全事故发生。要突出源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等领域安全工作。 市局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一)农业机械安全。要切实履行农机监管职责,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排查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农机违章载人、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维修网点开展严格检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查彻改问题隐患。要创新监理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培训服务到乡村、实地检验到村、隐患排查到田头、技术咨询到农户、信息发布到机手的安全服务形式,强化农机安全意识,严防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二)渔业生产安全。要扎实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要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航行行为。要强化对养殖水体捕捞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海事、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渔民,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渔政船艇要做好备航准备工作,积极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要深入开展农药行业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农药安全使用措施落实情况。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排查,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开展问题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档案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农资药品仓库有无禁限用农药、兽药,是否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危害因子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确保安全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要由领导亲自带班,主管人员轮流值班,严守岗位。要确保信息畅通,遇到异常和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于2月10日(星期三)前将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亚虬 联系电话:5701916 邮 箱:aqsnw@vip.163.com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6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nync.anqing.gov.cn/ztzl/aqscjzzm/200076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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