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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1-07-16 来源: 作者:

  马鞍山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着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带动水平;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主体带动质量;着力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着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两县一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

  二、实施对象

  两县一新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行政村、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以及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以做优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为出发点,在两县一新区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村中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对已建成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根据产业和主体需求,实施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等项目,完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2020年因洪涝灾害受损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以及因灾受损的到村产业扶贫项目,予以修复或重新安排项目进行完善,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强化资产运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增收,每个任务园区年度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资产监管,确保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两县一新区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奖补支持、金融信贷、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完善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支持脱贫户自种自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根据脱贫户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两县一新区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调度要求,实行调度制度,两县一新区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四)绩效评价。对照省农业农村厅拟出台的“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方案,年终对两县一新区进行评价。

  五、资金安排

  两县一新区要加大“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资金投入,资金由两县一新区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县一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风险防范。两县一新区要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msgc/2000844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