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农〔2018〕200号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特色种养业
扶贫先进典型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
为褒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善举,促进形成特色种养业扶贫领域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市农委决定,组织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方式
(一)表彰对象。市农委评选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10名,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民合作社、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家庭农场。
(二)表彰方式。以市农委文件形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通报表彰,对先进工作者进行表扬。向受表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奖励2万元;向受表扬的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二、评选范围
(一)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从市、县区农业部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人员中推荐,每个县、区推荐2名,市推荐2名。
(二)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民合作社、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家庭农场。通过发展特色种养业及相关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县区每类主体推荐3个。
同一主体跨县带动的,只能在1个县申报,各地上报的参选名额要坚持好中选优。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二是勤恳尽职,任劳任怨,精通业务,积极作为,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制定、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三是2017年至今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岗位上。
(二)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民合作社、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家庭农场。一是带动成效突出。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带贫效果条件》(附件2)中相应的要求之一,方可申报;同时注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个以上类型主体的,按表格中要求较高的类型申报,达不到条件较高类型的,方可申报条件低一档次的类型。二是带动后劲充足。经营状况良好,运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带动能力。三是基础条件合格。依法登记、证照齐全,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损害组织内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获得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乡镇申报(8月27日-29日)。各乡镇农业部门,按照市级评选条件申报市级表彰对象,8月29日前上报县、区农委。
(二)县级推荐(8月30日-9月6日)。县、区农委负责推荐表扬对象,并牵头本县、区农业部门对所辖乡镇申报市级表彰对象进行复核,评选出市级推荐表彰对象。表彰和表扬对象在县农委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9月6日前,县、区农委将本县、区市级推荐表彰对象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农委,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三)市级评选。市农委组织人员对候选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市农委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对经公示、核查符合要求的特色种养业评选对象,确定为表彰对象。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守申报推荐程序。各乡镇、县农业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出的拟申报、推荐对象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对先进工作者主要公示姓名、单位、职务、从事产业扶贫时间、主要事迹等信息,对带动主体主要公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同时注册的其他主体名称、2017年带动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花名册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鼓励积极参与,争创先进。评选活动结束后,要对获奖对象广泛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获得感、荣誉感,激发贫困群众自强不息、自主奋斗的内生动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对受到表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
联系人:李梦娜;电话:5110771;邮箱:bznjzx@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带贫效果条件
3.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表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
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
1.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
2.典型事迹材料(个人简介、主要事迹等,1000字以内)。
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1.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4)。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附件5)或村委会出具的支付租金、分红证明。
3.典型事迹材料(带动措施、带动成绩等,1500字以内)。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证明。
附件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带贫效果条件
带动效果 | 带动入股户数(户年分红1000元以上) | 带动订单户数(户年收购货值2500元以上) | 带动务工户数(户年工资收入2500元以上) | 入股+订单+就业混合带动(带动效果同左列) | 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且每年支付村集体分红和租金总额 |
主体类型及带动户数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25户 | ≥25户 | ≥15户 | ≥25户 | ≥8万元 |
农民合作社 | ≥13户 | ≥13户 | ≥8户 | ≥13户 | ≥4万元 |
家庭农场 | ≥5户 | ≥5户 | ≥3户 | ≥5户 | ≥2万元 |
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右侧5列之一的条件,方可推荐;“带动入股户数(户年分红1000元以上)”中,1000元不包含贫困户的土地(水面)入股分红和扶贫小额信贷分红;订单必须是特色产品订单,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产品订单不算。
附件3
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照片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
政治面貌 | | 手机号码 | |
从事特色种养业 扶贫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事迹简介: (3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以内。) |
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农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主体名称 |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 | | 联系手机 | |
住址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通讯地址 | |
是否注册其他主体(有就填写, 否则填无)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注册地 |
| | |
| | |
2017年带动情况(须与附件7保持一致) |
分红1000元以上的户数(户) | 收购货值2500元以上的户数(户) | 工资收入2500元以上的户数(户) | 支付村集体分红和租金总额 | 村名 | | 合计 (万元) |
| | | 金额 | | |
事迹简介 | (3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
乡镇农业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农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带动主体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行政村 | 2017年带动增收 |
订单收购 (低于2500元不填) | 支付工资 (低于2500元不填) | 入股分红 (低于1000元不填) |
产品名称 | 支付货值金 额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注:订单收购货值金额、支付工资、入股分红达不到要求的不填;三项都达不到的,该户不在本表中出现;注:“产品名称”填写具体产品,如葡萄、龙虾等。
抄送:省农委。 |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000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