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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实施方案
2021-07-16 来源: 作者:

  

  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把长春建设成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按照《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认真贯彻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的批复意见,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支撑,以建设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发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为载体,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支撑,坚持环境优良化、原料基地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监管全程化、经营产业化的路径,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快速发展,将长春建设成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示范市。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指标分解

  到2021年末,长春市的总体目标是:培育1个区域品牌,建设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优良化、率先实现原料生产基地化、率先实现农产品品牌化、率先实现生产监管全程化、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产业化“五个率先”的奋斗目标。

  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任务指标分解详见下表:

  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具体任务指标分解表

  (2021年目标值)

  

  

  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完成数

  (个)

  认证“三品一标”产品数(个)

  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

  (万亩)

  绿色有机农业产值(亿元)

  榆树

  25

  270

  180

  140

  农安

  25

  200

  175

  110

  德惠

  20

  200

  110

  100

  九台

  15

  180

  90

  80

  双阳

  15

  150

  45

  70

  合计

  100

  1000

  600

  500

  

  具体任务只对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作了明确规定,对朝阳、宽城、绿园、长春新区、净月、莲花山开发区没作硬性规定,可根据本区域实际确定创建任务,报市率先办统筹考虑,给予政策扶持。

  三、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坚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标准,打造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示范园区。到2021年末,全市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重点建设100个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引领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基地和园区建设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优势农产品,按照绿色有机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生产技术标准,实施生产管理和环境监测。种植示范园区60个、畜牧示范园区29个、产业融合示范园区5个、木本油料示范园区4个、渔业示范园区2个。

  职责分工:按分管行业由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各自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

  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策略,加快形成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体系,玉米加工向多元化食品方向发展,稻米、蔬菜及食用菌加工向绿色、有机方向发展;粗粮、特色杂粮加工向精细化绿色健康食品方向发展;肉牛、肉羊、肉兔、生猪、肉禽、奶制品、鹿产品等加工,向终端食品、生物保健品方向延伸。到2021年,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达到300户。

  职责分工:由市农委、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绿色有机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坚持“统一、简化、协调、优选”原则,对种养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及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逐步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能力水平。阶段性目标:2018年组织完成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和实施,2019年农业生产标准技术体系基本健全,食用(饲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实施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

  职责分工:由市质监局立项审批,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按分管行业制定各自标准上报并组织实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以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为目标,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检测能力、管理能力、追溯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到2021年实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质量监管检测全覆盖,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

  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坚持把环境生态建设作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改善、林业生态系统建设,使食用(饲用)农产品产地达到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环境要求,实现全市农业向绿色有机循环可持续发展方向快速转变。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商品有机肥料和农家肥年均增施量保持在15%以上;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到达100%;水稻病虫害航化作业防治面积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超过95%;农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农田防护林庇护农田面积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300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16%。

  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速形成农科教、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促进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低碳循环农业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围绕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加强生物农业、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推广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开发生产绿色有机生产资料,为全市绿色有机农业的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保障,不断提升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

  职责分工: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七)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标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经营品牌化的绿色有机农业经营体系,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到2021年,全市从事绿色有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00个。

  职责分工:由市农委、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绿色有机产品步入“以品牌引导消费、以消费拉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的发展轨道。在保持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农产品分销传播渠道,拓展农产品品牌空间和市场空间。全市重点扶持建设1个集散中心、3个营销网络(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冷链物流)、20个对外销售窗口,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协调大型超市、连锁店建设绿色有机食品专业营销体系,扶持大型居民区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配送网点,大力组织绿色有机产品参加国内各类展会,推进绿色有机产品产销对接、商贸合作。

  职责分工:由市农委、商务局牵头,市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九)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的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保护”的思路,加快长春市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培育创建,建立健全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绿色有机农业品牌体系。全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整合,强力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和宣传。到2021年末,培育一个区域品牌,评选“长春名牌农产品”2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1000个,通过引导商标培育、注册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保护,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职责分工:由市农委、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建设原则,构建绿色有机农业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激发绿色有机农业内在发展活力。一是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导,组织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理念、标准定位、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生产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宣传。二是强化市、县、乡三级农业公益***务机构建设,整合公共资源,为绿色有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经营***务组织、生产企业、合资合作组建农业经营***务机构,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提供各类服务。三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统筹协调涉农部门,加快建设相关基础平台,完善应用服务系统功能。规划到2021年,完善市级农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大数据建设,率先在绿色有机农业生产领域应用,为宏观分析与决策提供保障。

  职责分工:按分管行业由市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各自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是农业部给予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以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为平台,把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由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具体推进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创建任务。创建工作主要涉及农业、畜牧、水利和林业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的目标任务,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确定一名处长作为联系人,并将工作机构组成人员报市农委率先办。各县(市)区(不含南关、二道),长春新区,净月、莲花山开发区承担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具体的实施工作,都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研究制订所在区域的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编报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报市农委率先办。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涉农项目,重点投入绿色有机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建设,生产加工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有机生产资料研发等关键环节。整合支农资金,研究出台科学高效的投资奖补政策。坚持“政策支持普惠”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最惠”的原则,调整支持方向,重点解决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有机农业领域的引领政策,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重要领域。

  (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创建工作的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把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率先办建立有关专家库,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补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是一项全社会工程,是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全面行动。全市各级各类涉农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各层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公共媒体宣传绿色发展、健康消费意识,提高广大公众的认知度。认真总结和深入挖掘各地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建设的成功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w.changchun.gov.cn/ztzl/lsyjnysfs/202003/t20200310_2086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