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吉林省长春市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函》(农绿基地函[2016]22号)下发后,长春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函中指出“同意支持长春市以市为单位先行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为今后在全国开展进行探索”,是对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市的高度信任,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举全市之力努力做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
长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认为,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是全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支撑,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形象、促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目标的必由之路。会议号召,全市要以开展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活动为契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遵循绿色有机食品制度规范,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支撑,以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支撑,坚持原料基地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监管全程化、生态优良化、经营产业化的创建路径,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快速发展。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打先锋、站排头”的责任担当,把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作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做排头兵,在“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上做领头羊,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上做样板,要坚持工作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农业经营管理机制、科技支撑机制“四位一体”创新驱动战略,打通创建环节,疏通创建堵点,激活创建全盘,实现创建目标,将长春建设成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和全市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长春市本级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创建工作的农业、畜牧、水利和林业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编制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发展路径,提出年度任务指标。
(二)制定《纲要》,推进落实
根据《关于支持吉林省长春市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函》(农绿基地函[2016]22号)精神,经过省、市专家充分论证,结合长春实际,研究制定《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1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创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保障措施等,规划到2021年末,建设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优良化、原料生产基地化、农产品品牌化、生产监管全程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五个率先”的奋斗目标。
2017年5月3日,召开全市农业“双创”(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议,市主要领导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会议下发《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实施方案》和《2017年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重点工作安排意见》。2018年2月6日,召开全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总结推进会议,主管市长代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继续做好创建工作提出要求。会议下发《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方案》和《2018年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重点工作安排》。
(三)示范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依据《纲要》安排,从2017年到2021年,全市将建设100个以发展水稻、园艺特产、畜牧业、杂粮杂豆等系列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的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通过示范园区建设,出台规范标准,强化政策引导,科学布局园区,加大典型带动,突出示范园区对创市工作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依据《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试行)》和《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为建设主体。示范园区以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优势农产品,按照绿色有机基地环境质量要求、生产技术标准,实施生产管理和环境监测,核心区取得绿色或有机认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 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 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等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示范园区建设评审工作,按照县(市、区)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组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园区命名和奖补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2017-2019三年评选出60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面积13.89万亩,辐射带动面积52.6万亩,涉及米业种植加工、综合加工、杂粮种植加工、鲜食玉米、小麦、果蔬、牧业及水产养殖等8个类别。分别授予“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牌匾、各获得奖补资金50万元。
2018年8月,我们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做法,作为“长春市农业农村新技术新模式”得到省、市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总结形成的九台区林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经验,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推广。这些做法和经验,对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市绿色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三品一标”工作成效显著
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采取奖补与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大力促进“三品一标”产业健康发展。按规定分别对获得农业部“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组织和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奖补。经审核,近三年共有6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奖补资金114.8万元,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分别获奖补资金30万元。为规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秩序,我们不定期组织对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检查、规范,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2017-2019三年间,全市新增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290.95万亩、环境监测面积达到454.44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39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586个。通过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也有效带动了设施园艺的大发展,2019年全市新增棚膜面积1万亩,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235亿元。
(五)品牌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大力培育优质特色品牌,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近几年,对内建基地、订标准,对外打品牌、拓市场。连续五年开展了“神农杯”长春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共评选出100家企业、147个单品由政府认定为长春市名牌农产品。到目前,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48件,市著名商标52件。2019年,开展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组织召开了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培训班,聘请专业策划公司进行特色品牌打造,长春大米、双阳梅花鹿、农安“三辣”、蓝河坝大米、水清清大米、社稷尚品果蔬、奢爱良蔬等,都已经成为省内乃至国内响当当的绿色农产品品牌,德惠小町、九台贡米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了促进绿色有机农产品流通销售,在北京、天津、贵阳、杭州等地建立长春优质农产品营销中心,与邮储公司联合建立了“邮乐农品网”,在京东网站开创了“长春农特产品馆”,借助全国农交会、绿博会、农博会等展会大力宣传推介,有效拓宽了农产品营销渠道,长春的优质农产品正在加速走向全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与各县(市、区)分别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属地监管任务,对全市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例行监测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追溯监管,有效杜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们还研究修订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近三年,在农业部、省农委和市本级开展的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中,共抽取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样品1867个,平均合格率98.4%。
(七)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实施
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指导,编制了《绿色食品标准汇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指导手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指导手册》等地方性生产标准,初步形成了内容全面、指导科学的种养生产标准体系。近三年,组织省市专家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200多场(次),直接受众6000多人。目前,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率达到了50%。
(八)注重投入,保障有力
长春市政府对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非常重视,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给予“创市”工作大力支持。近三年,市财政投入资金近4000万元,通过开展示范园区评选与奖励、“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和单位奖补、相关技术指导、宣传资料的编制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市”氛围营造等活动推进此项工作。我市开展的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对上级相关部门,不必交纳任何费用;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基地,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通过奖补资金等形式,对生产企业和基地给予一定的扶持,激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活动。目前,“创市”活动深入人心,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涉农企业热情高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深入持续创建,全市绿色有机产业快速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明显提升,有三个突出标志:一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实现按标生产、凭标流通,全市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454.44万亩,“三品一标”总数达到586个,2019年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监测合格率达到98.4%;二是绿色优质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以“长春大米”为例,通过发展绿色有机稻米,每斤大米价格平均增长0.50元,全市稻米综合收益增加近20亿元;三是农业品牌效应初步显现,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德惠市被中国粮食产业协会授予“中国优质小町米之乡”称号,长春市被授予“中国优质粳米之都”称号,全市绿色有机农业总产值达到316亿元,直接带动农户86985户,带动农民增收7500多万元,已经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大产业。
尽管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照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函中对我市示范创建工作提出的八点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示范园区种类相对单一,生产标准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主体培育相对不足,示范园区规模和产业化发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绿色有机面积还需进一步扩大,生产方式还需加快转变等。长春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标准,确保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切实加快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步伐
整市推进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申“绿色”发展理念,并将五大发展理念写入《党章》,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明确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这些论述与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一致的,要把做好“创市”工作就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完成好这项任务的重大意义,以更加饱满热情、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投入到推进“创市”各项工作中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之路,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农业农村部、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支持我市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批复函,真正扭住了农产品质量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契合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应对了农业发展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三年来的示范创建工作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正确的,决策是超前的。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进展。就长春市而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就是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就是要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之路,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步伐。
一是要着眼于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稳步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体系。虽然我市绿色有机农业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但是总量不足仍然是发展的主要矛盾。截止目前,全市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454.44万亩(含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53.1万亩),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316亿元。距离600万亩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500亿元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的“创市”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我们将坚持以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把园区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验区创建、长春市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有机结合,带动绿色有机生产规模快速扩张。计划后续2年每年新增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80万亩左右,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合格率要持续达到98%以上。按照每年建设2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创市”规划安排,到2021年底完成100个示范园区的创建任务。为进一步抓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方案》,从创建、管理、考核、奖补四个方面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通过方案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示范园区创建行为,引领“创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着眼于解决生产缺乏规范的问题,抓紧研究建立“创市”的长春标准,加快构建绿色有机生产标准体系。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还不完善,还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种养品种、全部的生产环节,农民还是习惯于传统的种植养殖方式,标准化的生产操作规程还没有得到普及,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很有必要,也是势在必行。种植业将按照农作物生产规律,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指导,按主导品种制订地方标准,形成覆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养殖业将重点规范健康养殖、饲料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药品药械等标准,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六化”进程。农产品加工将坚持行业部门引导、企业主导的策略,推进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营销等全产业链标准化实施。将继续引导农户、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化流程组织生产,到创建期结束,全市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率力争达到90%以上。在建立健全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的长春标准,争取为全国提供“创市”的长春模板。
三是着眼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的问题,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我们将引导农户将承包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生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创建。把绿色有机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农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引进一批有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以绿色有机农产品为原料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形成绿色有机原料基地与加工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参与到绿色有机产业发展中来,让广大农民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实现企业和农民共建共享。
四是要着眼于解决农产品效益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开发,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长春的农产品质量好,但是好产品没有卖上好价钱,关键是没有形成品牌,没有品牌就没有效益、就没有竞争力,这也是我们必须补齐的短板。“三品一标”是农产品品牌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市场的通行证,群众普遍认可,我们将继续加大奖补力度,全力支持认证工作。我们将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邀请国内顶尖区域品牌规划战略专家,对县(市、区)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同时力争打造能够代表长春农产品总体形象、能够体现长春浓厚地域风格的全市性区域公用品牌,进行整体包装推介。继续推进长春名优农产品营销中心建设,探索“公司抓渠道、营销中心搞体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路子,重点打造好天津、杭州、昆明三个名优农产品营销中心。继续开展“神农杯”长春名牌农产品评比活动,借助长春农博会这一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借助农村电商平台,让更多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步入互联网的快车道。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的交易会、博览会等农业展销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增设户外广告、应用网络传播等手段,切实把长春农业优势、产品特点展示出来,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
五是要着眼于解决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混乱的问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质量监管手段也相对滞后,这是当前我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一些获得认证的企业和生产主体,不按照标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损害了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难辨真伪,对真正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也不敢相信,只能是选择放弃,导致市场逆淘汰,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质农产品,好产品卖不上好价钱。我们将继续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监管、检测和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真正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要推进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作用,承担起本辖区内检测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日常速测,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我们将继续加强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辖区内监管对象名录征集、信息录入等工作,逐步完善本级平台建设,在评审出的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先行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平台,进行产品可追溯管理。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努力的体现,更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精心设计、国家和省相关部门一直以来对我们大力指导帮助的结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真正扭住了农产品质量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契合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应对了农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是实现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载体。当前,正处于5年创建期的的关键时期。在推进创建工作中,我们面临着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利契机,如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站位问题;如何有效解决长春现阶段存在的农业大而不强、效益不高、品牌不响,制约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问题;应对各项创建指标开始遇到的瓶颈期,如何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问题;如何发现和培训新的创建主体、提高已建成园区的管理水平和示范效应等问题。恳请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导和专家来长春对我们创建工作给予现场指导!
附一:
2019年长春市种植业基础数据
2019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021.77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837.22万亩。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为玉米1600.83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9.2%,下同;水稻259.44万亩、占12.8%;鲜食玉米7.43万亩、占0.37%;大豆37.80万亩、占1.17%。杂粮杂豆11.11万亩、占0.55%;油料作物16.62万亩、占0.8%。
2019年全市棚模蔬菜种植面积21.30万亩,主要栽培种植品种有黄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韭菜、菠菜、油菜、芹菜、芫荽、茼蒿、茴香、莴笋、香菇、平菇、金针菇等,全年蔬菜总量供求平衡,存在旺季过剩、淡季不足的不均衡问题。
2019年全市地产水果面积9.47万亩,产量1.73亿公斤,产值12.87亿元。主要有鲜食葡萄、苹果、龙凤果、李杏、海棠、草莓、蓝莓等品种。
附二:
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相关文件
1、《关于支持吉林省长春市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函》(农绿基地函[2016]22号)
2、《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1年)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号)(2017.3.1)
3、《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实施方案》(长率先办发[2017]1号)(2017.4.26)
4、《2017年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重点工作安排》(长率先办发[2017]2号)(2017.4.26)
5、《2018年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重点工作安排》(长率先办发[2018]2号)(2018.1.23)
6、《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试行)
7、《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长率先办发[2018]4号)(2018.4.23)
8、《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方案》(长率先办发[2018]1号)(2018.1.23)
9、《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长府办发[2016]29号)(2016.7.29)
10、标准汇编
(1)《绿色食品标准汇编》
(2)《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指导手册》
(3)《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指导手册》
原文链接:http://nw.changchun.gov.cn/ztzl/lsyjnysfs/202003/t20200310_2086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