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十二五”(2011-2018年)以来全市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估工作。评估分为6个阶段,涉及发改、原财政农发、原国土和水务4部门,覆盖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9个涉农区县(市)。 一是联合发改、自然资源和水务部门会商,编制了《沈阳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方案》(沈农发〔2019〕124号),明确项目筛查标准和要求,同时统一项目入库及评估口径,作为各区县确定上图入库和评估范围依据;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工作经费95万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委托具有专业测量和勘察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区县评估基础上抽取10%的项目开展市级评估,主要对区县评估的项目进行复核,确保所评估项目真实准确,形成市级评估报告;四是在根据国家下发的项目库基础上,按照各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及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调整了沈阳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项目,并对个别数据点位不全的项目进行了校对。 此次普查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了农业农村部和省厅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目标,对沈阳市“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对项目区目前现状开展了科学规范的有效评估,明确了符合、基本符合和需要提质改造三类情况,形成了数据全面、区域点位清晰的已建项目库,为今后高标准农田立项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为今后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撰稿人:赵辰 审核人:谢笑聃)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73035219&columnLogicId=151088473035263&navigationSiteId=151088473035263&isWap=0&logicId=1614590935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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