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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经委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省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粮〔2017〕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推荐“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和遴选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县主要支持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大县,省级示范企业主要支持生产符合“好粮油”标准的水稻加工企业。

  (一)示范县

  1、处于优质水稻生产区,具备良好地产环境和发展潜力,并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

  2、响应国家及省号召,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3、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近三年年产水稻量30万吨以上;

  4、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

  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6、自筹资金足额安排。

  (二)省级示范企业

  1、响应国家及省、市号召,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近3年大米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3、水稻仓储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大米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近3年大米年销售量达到3万吨以上,现有大米品牌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企业;

  4、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近2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企业应不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6、水稻订单生产面积5万亩以上,对周边地区水稻生产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7、能够足额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二、申报名额

  (一)示范县

  各区(县、市)粮食局与同级财政审核同意后根据示范县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经专家组评审后推荐不超过2个县。

  (二)省级示范企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标准自愿申报。经专家组评审后推荐省级示范企业1家。

  三、申报时间

  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18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经委行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参照附件要求,每项申报材料上报3份。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22870019

  附件:沈阳市“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沈阳市农经委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沈阳市“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

  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财政部和粮食局拟选择一批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县和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为做好沈阳市2018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示范工程申报和遴选办法

  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主要由区级粮食和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市农经委组织专家评审,在符合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分配名额条件下,择优确定,并报省农委、省财政备案。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示范县

  1.组织开展收获粮油品质测报。在粮食(包括油料)收获的第一时间,及时组织对当地新收获的主要粮油品种的品质与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测评、排序和发布,引导粮食品种结构优化,促进优质品种的规模化生产,引导优质粮油的分类收储和销售。

  2.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粮油产销对接活动,打造地域特色粮油品牌,创新优质粮油生产和流通组织模式、运行机制,促进形成种粮农民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优质优价和农民增收。

  3.积极推动优质原粮的平台交易。鼓励当地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粮食交易平台定期开展的中国好粮油专场销售活动,为参与平台交易的标的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证书、交易保证金等保障支持。

  4.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积极采用质量检验、保质烘干、分类收储、低温储存等新技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的优质粮食(油料)整理、烘干、检验、分类、储存等技术规程和标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促进优质粮食提质升级。

  5.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质量控制导则及地方特色产品标准,打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加强原料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把关,改善收储、物流、加工装备设施条件,大力推进适度加工和节能降耗,扩大当地优质粮油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6.联合相关科研机构、院校院所建立科技指导服务体系,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国好粮油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活动。

  7.有利于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

  (二)示范企业

  1.建立跨区域的、覆盖全产业链的优质粮油生产、收储、加工、营销示范体系,能够带动本区或跨区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企业与农户、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等主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模式和机制。

  2.积极采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提高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产品的比重。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采用新技术,促进产品结构提质升级。

  3.加强对符合好粮油标准产品的宣传,发挥示范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完善产品标识,强化产品的安全、品质、营养等特性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科学消费,满足细分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4.建立覆盖生产、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可追溯体系,加强危害分析,建立针对关键控制点的生产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操作规范,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依托“中国好粮油信息平台”,发布本企业“中国好粮油上榜产品”的质量追溯信息,实现信息公示与公众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县

  1.各区(县、市)粮食局和财政推荐示范县应突出本区域粮食品种资源优势,合理布局,优先推荐环境友好型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强、商品率高、具有优质粮油发展潜力的产粮产油县,并与产后服务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统筹安排。

  2.示范县应处于优质粮油的优势生产区,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基础、产后服务设施条件及优质粮油营销基础。拥有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加工企业,及一定影响力的地域和企业品牌。与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

  3.示范县应根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一县一品”目标,围绕示范县重点支持方向,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示范企业

  1.示范企业应为覆盖全产业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等级、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产值、销售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在全省或所在市、区同行业中排名居前。

  2.企业申报内容应符合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指南要求。围绕重点支持方向,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明显高于全行业水平。

  4.企业近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经营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县、市)级粮食部门和同级财政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文件上报(央企、省属企业除外),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粮食部门、财政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县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3.示范县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食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食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4.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5.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工程责任主体对于项目和资金的承诺书。

  (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企业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工程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以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4.企业原料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管理认证资格、各类荣誉等。

  6.企业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对于项目和资金的承诺书。

  五、时间要求

  各地必须于5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3份。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73035219&columnLogicId=152082513892756&navigationSiteId=151987304561512&isWap=0&logicId=15288770078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