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精神,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农合[2020]1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阜新市农民合作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通过开展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发挥和加强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不断规范、提升、壮大,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农民合作社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围绕“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提升发展路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部门指导、社会支持,主体自觉、全员参与”原则,实现规范立社、服务活社、质量强社。力争各县(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作用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整体实力明显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辽农合[2020]13号提出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管理的意见。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民合作社管理指导意见 阜农发〔2020〕63号 原文链接:http://nync.fuxin.gov.cn/newsdetail.jsp?id=4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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