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号)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0〕93号)。计划在生产、经营环节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样品,全年共监测兽药***批次、饲料400批次、兽药残留1000批次、生鲜乳100批次、“瘦肉精”1460批次、禽蛋药残450批次。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保障工作。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安全与深加工部统筹做好抽样工作,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动物防疫等影响,部分抽样工作可由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并根据需要协助做好抽样、阳性样品后续处理等工作。抽样、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样品具有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要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行政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形成畜产品安全监管合力,对出现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启动追溯程序,进行跟踪排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要积极加强与市场、公安部门的合作,做好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线索移交,配合案件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抽样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下,对群众举报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加强排查,重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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