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和辽宁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辽宁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加领办〔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辽阳市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以下简称辽阳市省级示范联合体),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省级示范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创建范围
结合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状,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和产业发展质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省级示范联合体,有效发挥省级示范联合体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引领示范作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创建任务
全市支持创建不少于6个省级示范联合体,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少于30个。其中 :
辽阳县至少完成2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10个。
灯塔市至少完成2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10个。
白塔区至少完成1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5个。
文圣区至少完成1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5个。
(四)资金补助对象
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产业化联合体,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的联合体和小升规企业牵头成立的联合体可以重点支持。
扶持的产业化联合体一般应由上下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组成,成员总数不低于7个;应具备联合体章程;成立理事会;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有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介绍;联合体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成员生产经营稳定可持续,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贴息方向和方式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分配给我市的资金为500万元,各县(市)区资金分配以完成任务量及合规贷款数额为依据,测算得出的贴息金额(贴息率不超过LPR),全市统筹,按比例据实清算。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最长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可以对联合体成员2020年新增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联合体成员存量贷款在2020年还款部分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LPR。贴息资金由市专班组织第三方验收后,按规定经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到贷款联合体成员在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上。单个联合体的财政贴息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宣传总结工作四个方面提出各项保障工作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文件链接:2020年辽阳市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20〕146号)
原文链接:http://nyncj.liao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LYSNW&logicId=160767281565992&selfSiteSiteId=152282723882592&columnLogicId=152282723894412&isWap=0&navigationSiteId=15228272389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