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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各盟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4日


关于存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

发展有机衔接的工作措施

一、提升小农牧户发展能力

(一)促进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实施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支持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创办家庭农牧场。推进示范农牧场创建活动,示范引导家庭农牧场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力手段,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指导家庭农牧场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牧场定点监测工作。

(二)实施小农牧户能力提升工程。依托新型农牧民培育工程,将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且符合遴选条件的小农牧户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小农牧户参加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因材施教,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采取理论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培训培育模式,着力提升小农牧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涉农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组织向小农牧户提供技术指导,强化小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经营能力。

(三)提供小农牧户科技装备应用水平。实施农牧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开展科技服务小农牧户行动,完善和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旗区、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向小农牧户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控肥、控药、控水、控膜行动,引导小农牧户走绿色发展之路。加快研发和推广面向小农牧户的适用机具和设施装备,提升农机化技术与装备支撑小农牧户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小农牧户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小农牧户开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实施农业高效节水行动计划,引导小农牧户进行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在水土条件较好的两河流域等地区推进“田水林电路渠技管”等综合配套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以浅埋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灌溉渠道、通村道路、村内道路、田间道路和集中仓储、烘干、育秧等公用设施建设。强化防洪抗旱、饲草料基地、牲畜棚圈和储草棚等基础设施,提高小农牧户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提高小农牧户组织化程度

(一)引导小农牧户开展合作和联合。支持小农牧户开展联户经营、共同购置农机农资等多种方式的生产性联合,统一接受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和引导小农牧户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提升小农牧户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与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区域型、产业型合作社联合社,辐射带动小农牧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牧户机制。推进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支持小农牧户用实物、土地草场经营权、林权等入社办社,或入股龙头企业,增加小农牧户资产性收益。具备条件的地方将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小农牧户,并作为其入社或入股的股份。支持合作社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产业,带动小农牧户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合作社健全盈余分配机制,使小农牧户共享合作收益。

(三)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牧户带动作用。推动龙头企业按照“公司+农牧户”“公司+合作社+农牧户”等模式,采取统一生产、统一营销、品牌共建、技术共享、信息互通、融资担保等方式,把小农牧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支持龙头企业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协同、互惠互赢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保底收购、土地流转、优先聘用、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完善农企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每个农牧业旗区重点培育1个覆盖当地主导产业链条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牧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引导、扶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形成产业链上、中、下游的紧密合作,通过联合体,建立起小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间的紧密型利益联结。)

三、拓展小农牧户增收空间

(一)支持小农牧户发展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引导小农牧户深挖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潜力,结合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紧盯市场需求,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牧业种子革命,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品种。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牧户参与标准化生产,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制订“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指导小农牧户自主选择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玉米、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和冷凉蔬菜等种植业,大力发展肉牛、肉羊、奶牛、驴、马、驼和绒毛羊等养殖业。支持小农牧户发展设施农业和园艺等产业,实现小规模基础上的高产出高效益。

(二)带动小农牧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挖掘农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促进农牧业与旅游、文化、生态、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小农牧户发展休闲农牧业、手工作坊和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鼓励小农牧户依托村邮乐购站、“三农”服务站等资源,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电商产业。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牧户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采取“公司+农牧户”的形式,依托自然景观、草原文化等资源,利用闲置农房、牧场等发展乡村旅游业。

(三)鼓励小农牧户创业就业。实施农村牧区创业就业行动,支持小农牧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创业就业。大力实施“春潮行动”,对有创业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采取安排创业贴息贷款、降低创业门槛等措施,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深入开展“春风行动”、“京蒙劳务对接”等活动,组织小农牧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四、健全面向小农牧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发展农牧业生产***务业。立足小农牧户生产发展需求,培育专项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农牧业生产***务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农牧业生产各环节开展全方位服务。特别要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采取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为小农牧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创新服务机制,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牧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时节,对小农牧户提供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特有的组织优势,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小农牧户。

(二)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农牧业生产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支持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将小农牧户碎片化承包地、小牧户零散草场和牲畜集中托管,统一提供产加销各环节服务。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群众认可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加强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促进农牧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三)加强面向小农牧户的农畜产品营销服务。积极帮助小农牧户对接终端市场、电商平台、城市社区、批发市场,推动小农牧户与各类市场建立稳定、高效、畅通的产销关系,拓宽小农牧户营销渠道。整合邮政、快递、物流、交通等资源,加快建设农畜产品冷链运输和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农畜产品物流服务。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积极申报创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蒙字号”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让小农牧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组织旗区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家及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和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四)实施互联网+小农牧户计划。加快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提升小农牧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提升农村牧区涉农涉牧信息综合服务水平。发展互联网云农牧场等模式,帮助小农牧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建立寄递企业、电商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协同服务小农牧户机制,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进优质农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培育一批面向小农牧户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主体,为小农牧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五)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牧户功能。加强小城镇道路、交通、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学、就医条件,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小城镇服务带动小农牧户发展的能力。编制和完善“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村镇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向小城镇、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将小农牧户生产逐步融入小城镇产业链和生产网络。支持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小农牧户创新创业提供空间和载体。

五、完善小农牧户扶持政策

(一)稳定完善小农牧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妥善解决土地承包户农民失地等遗留问题和争议纠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牧户。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小农牧户土地草牧场经营权规范流转,促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牧区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推进确权成果应用,鼓励小农牧户参与土地草牧场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草牧场规模经营收益,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强化小农牧户支持政策。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持续增加“三农三牧”领域公共财政投入,改善小农牧户生产条件。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牧业农村牧区,带动小农牧户发展。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与带动小农牧户生产挂钩。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农牧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稳定现有对小农牧户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中央补贴政策,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落实林业补贴政策,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循环农业的小农牧户给予合理补偿。

(三)提升金融服务小农牧户水平。发展农村牧区普惠金融,鼓励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用苏木乡镇、信用嘎查村、信用农牧户三级信用评级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为小农牧户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扶持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农牧户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广农牧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订单融资等,提高小农牧户融资能力。

(四)拓宽小农牧户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保障体系,发展与小农牧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地方特色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制种等保险品种。开展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制种、肉牛保险试点,推进草原牧区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牧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牧户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农牧户发展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将推进扶持小农牧户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责任担当起来,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nmjyw/nczc/202012/t20201231_2830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