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1〕77号)要求及《关于印发<2020年通辽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0〕269号)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绩效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旗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对照 2020年培育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附件)开展自评,系统总结2020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情况,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做到数据准确、材料详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二、工作步骤 1.项目旗县(单位)自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所列内容撰写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2.盟市核查。根据各旗县(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关统计分析功能进行线上核查。 三、进度安排 2021年3月22日前,各旗县(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科教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2021年3月25日前,盟市完成线上核查。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粮食安全旗县长考核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部分重要依据,并纳入下一年度培育任务安排因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戎洁 电 话:8233985 邮 箱:kjk04758274307@126.com 附件: 1.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 2.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绩效管理旗县(单位)自评得分表 通辽市农牧局 2021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03/17/content_3973a288d9a94566b8cee1a61e8e7d7d.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