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旗县农牧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春季农业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旗县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今年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影响,进一步提高整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强化政策导向、加大科技支撑、优化粮食结构、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试点水平。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科学合理轮作,确保粮食安全。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轮作,促进耕地用养结合。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进行作物品种内部轮作,着力防止调减粮食种植面积的倾向。
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品质效益。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级力量,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农民种植收益。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完善轮作模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完善轮作技术模式,绝不能强迫命令或“一刀切”。
二、试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试点任务
按照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安排部署,“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试点的东北地区的轮作面积逐渐退坡,重点向黄淮海和长江流域转移”,支持南方地区恢复发展双季稻。我市2020年延续实施2018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共计40万亩,其中科左中旗20万亩,库伦旗20万亩。
(二)技术路径
在稳定玉米、大豆播种面积的基础上,主推玉米大豆轮作模式、玉米杂粮轮作模式、玉米向日葵轮作模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试点任务旗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理清思路、细化任务,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在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旗县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组织领导机构作用,及时明确试点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确保任务落实。各试点旗县要按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监督机制,精准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整地块。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定时定点采集土样,送检化验,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四)强化技术服务。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准备轮作农资,搞好机具改装配套,及时制定、发布本地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有针对性的试验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形成切合实际,农民认可、持续实施的轮作模式。
(五)规范项目管理。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国家以每亩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试点旗县要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春播结束后,经核查并公示确认,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兑付给经营者,不得跨年度滞留补贴资金。项目旗县要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收集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文件、方案、协议、台账、图册、图片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规范完整、专人负责。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并留存影响资料。
(六)认真总结宣传。相关旗县要“一平台五创新”要求,从技术模式、组织方式、政策体系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总结。旗县于11月1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由旗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农牧局、财政局。试点旗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大国家政策和工作成效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实施耕地轮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zdxiangmu/2020-05/14/content_f70a2e1366b9455fa04baa0e90f77eb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