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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2021-07-16 来源: 作者:

  

  

  邯农通〔2020〕40号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冀农发[2020]7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以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在省界、重要枢纽织密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二)严把流通运输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生猪调运专项整治中设置的检查站点,配齐人员、设施,统筹用好各方面资金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畜牧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同时要准确掌握县域内生猪调运情况,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挡。

  (三)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地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借助河北兽医智慧云平台,及时核查猪只到达情况,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查证验物,及时回收检疫证明,严防流失。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对于没有到达目的地的,及时汇总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局通报全市。

  (五)严格运输车辆管理落。落实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严格运输车辆动态备案管理,实行轨迹化监管,2020年7月1日起,对未与河北智慧受益云平台对接,不能显示GPS运行轨迹及相关设备处于离线状态的生猪运输车辆,列入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验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六)强化信息化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推进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锈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生猪调运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百日行动实施。从6月1日起,市对百日行动实施每周调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周五10时前上报本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测车辆以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表),各地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各地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市局将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电话约谈或现场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8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联合推进百日行动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抽调骨干人员共同上岗值班,市农业农村局将协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组成巡查组不定期对各个站点生猪调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附件: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表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zhan/2020-11-30/5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