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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福利来了
2020-01-20 来源: 作者:

  现在我国经济是越来越好了,我国经过几十年时间发展已经“大变模样”了。我国不少城市,如今已经称为了“国际大都市”,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享誉盛名。

  近年来我国越加重视“平衡”发展,全国不少农村地区,如今都成为了主要发展对象。不少农村居民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变得越来越富有了,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帮助农民“致富”。

  这不刚到了2020年我国就又给农民带来了“福利”,在2020年元旦,有一部新修订的法律开始实施了。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涉及到近6亿农民、2.88亿农民工,以及不少父辈是农家的城镇居民。这部法律,就是土地管理法。

  它与“三块地”改革密切相关。专家说,作为“三块地”改革成果的法律化,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有利于实现好农民利益。

  按照新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打开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门。土地被征收后,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农村村民的住房财产权益等。这些都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是宅基地。从确权登记颁证到村民自治管理再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路径,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涉及金额111亿元。专家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满足了农民的多元化居住需求。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其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就曾尝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此前的零星试点进展很小,也未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分析说,因为与法律相冲突,过去许多用地单位不敢用这类土地,银行也不接受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他认为,“三块地”改革试点肯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等地位,有利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

  最后就是征地。原来的多项法律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原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导致了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法律采用列举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法律的修改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极大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在征地补偿方面,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因为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