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日本,我们能想到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比如日本汽车(本田、丰田、马自达等)、日本电子(索尼、尼康、松下等)、日本动漫(海贼王、火影忍者、名侦探柯南等)等等,他们有着数不清的优秀作品,影响着我们息息相关的生活。而随着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前往日本旅行,学习了解他们的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
但,很少有人真正意义的去考察日本农业,可能是由于所处的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对日本农业了解甚少。要知道农业一直以来都是立国之本,只有粮食安全问题解决了国家的经济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而日本的国土面积仅云南省大小,耕地面积更是少的可怜的情况下不仅养活了日本1.27亿人口还出口高端水果、蔬菜等金额高达66.8亿美元,
日本农业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农业产业化有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与美国相当的农业增长率一举跨入农业高效国行列。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农业与中国农业极为相似,两国都是人多地少,都是以土地广泛分散于小农户的家庭经济为基础,都面临着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的尴尬局面。正由于此,日本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先行经验,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在20世纪90代开始掀起了学习日本农协、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潮。然而我们到国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多是雷声大、雨点小,能长时间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少。学习国外经验,不仅要看到其发挥的作用,还要站在历史高度,用发展眼光,探讨其发展的阶段性和存在的社会政治背景,并认真思考应采取的路径。
1. 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政策保障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无不说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农业的弱质性也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克服了土地资源稀缺的瓶颈,把分散的小农业纳入到了现代化轨道,这主要是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日本政府从投入、金融、立法、组织、价格以及贸易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大大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例如,从1970年起,补贴费用占农业预算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水平。相比之下,同期通商产业预算中补贴费用所占比例只有50%左右,可见农业政策中补贴支持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1]。显然,没有政府的扶持,农业的改造及其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扶持作用,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 注重开发适用的农业技术,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舒尔茨曾提出,一个象其祖辈那样耕作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或他如何辛勤劳动,也无法生产出大量食物。而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道路也表明,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技术的进步,农业产量要取得较大增加是不可能的。但技术的选择是多样的,并不是每一种农业技术都适合各地的农业生产,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来研制、开发新技术。由于各个国家资源禀赋不同,技术进步的选择方式和实施路径也不相同,必须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状况选择合适的技术进步路径。日本正是根据自己人多地少的自身条件,通过开发、应用适合自身土 地资源制约的土地节约型技术,大大提高了其农业产率。因此,如果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盲目去选择技术,则很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阻碍农业的发展、进步。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产量取得不断增长的源泉,只有大力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应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各地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开发、应用适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确保农业技术能够真正成为提到农业产量的关键因素。
3. 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服务保障
日本通过成立农协,有效抵御了工业资本对农业剥削,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了农业经营成本。在中国,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单家独户成为农业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强化了单家独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集约化矛盾,无法形成有效对接,只有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弱势地位。
日本农业发展的资源禀赋和文化背景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吸收和借鉴日本重视农协对农业发展作用的成功经验,对推进中国现代农业更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真正建立以农民自身主导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自愿、平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合作组织;二是要不断增加合作组织成员,目前中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较少,没能真正起到服务大多数农户的作用。因此必须让农户感到加入合作组织能够带来切实的好处,才能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形成合力,真正发挥合作组织的功能;三是多主体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农产品物流有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要积极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物流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搭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4.加快完善的农业法制体系,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中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农业法制建设离农业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有些农业法规甚至还没有制订,例如农业环境保护法,即使有了一些农业法规,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之又少,再加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互相推诿现象比较严重,使得农业发展法律保障缺位严重。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良好的实施环境,极大地保护了日本的农业生产。中国应借鉴日本一些合理农业法制建设经验,加快制订、完善《农业合作法》、《耕地改良法》、《耕地保护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法》、《农业保险法》等等,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实施环境,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5. 努力构建地方特色农业,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上见实效
日本通过一村一品模式,开发了各地特色农业,形成各地自己的拳头产品,极大地提高了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度增加了各地农民的收入。我国农产品趋同现象严重,盲目仿效之风盛行,往往是哪个地区发展哪种农产品一时赚钱,结果出现见了好处一哄而上,吃了亏一哄而下,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波动,也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各个地方没有认真仔细思考本地区的优势,对农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形成地方特色,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也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竞争力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此,我们应当借鉴日本特色农业发展经验, 以本地区资源特色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选择发展项目,发挥地区优势,避免“千村一律”,选择和确定产业化项目以及对其市场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是成功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