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各位你们准备好回家的票了吗?我想各位基本上都准备好了,但有些人可能是没抢到,那就是农民工朋友们,为什么那?因为他们工资没发。在全国各地都有农民工朋友的存在,他们为城市建设作出了极大贡献。本该揣着钱,坐上回家的车,高高兴兴的回家过年,但如果到了过年却因拖欠工资问题没钱回家,或者回到家也拿不出钱,那到家也是伤心的吧。
这种社会现象,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但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明确规范保护农民工工资最终及时全额获得,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酝酿三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终于得到了专门的立法解决。
在2017年春节前后,李克强总理调研受灾地区群众时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严重,于是现场帮农民工讨薪,一时被传为佳话。自那之后,每年春节前后总理都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格外关注,不断出台具体指示。比如去年春节前,总理要求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农民工欠薪。今年农民工在春节返乡前的这一条例出台,终于使农民工这一底层劳动群体最重要的劳动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条例”里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规定了,比如工地这些项目必须要留足给农民工发工资的钱,而且要按合同固定的时间发放,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很多。有些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企业则是恶意欠薪,有钱不发玩猫腻。各部门应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让恶意欠薪者付出代价。
同时,在法院的执行环节,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近年来严格审理,明确了裁判标准和尺度,强化了有关措施。具体来说有几种情况: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
近期,各地陆续发布打击欠薪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震慑。其实,从源头上防止欠薪案件发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做到守法懂法用法,有关部门更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劳动者在权益及时兑现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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