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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双季稻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2号)
2021-06-28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区2021年双季稻轮作工作,现将《广西2021年双季稻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工作、验收方案,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广西2021年双季稻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通过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恢复双季稻生产,开展轮作,培肥地力,提高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或以代耕代种形式种植水稻,发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开展优质稻品种推广,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水稻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各市确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定,确定2021年广西轮作休耕工作由南宁市武鸣区等65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四、目标任务、种植模式、补助对象及方式、资金使用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面积100万亩。通过开展轮作,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地方粮食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双季稻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施区域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作物秸秆还田率和综合机械化率有所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提升。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种植模式。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复种指数,提高种植收益,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

  (三)补助对象。在双季稻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兼顾种植小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可以补贴水稻种子繁育,可以与稻谷生产补贴等粮食生产补贴资金重复。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物化补助、现金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五)资金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轮作等。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有资金结余的,今年继续开展双季稻轮作项目,但不能与今年的轮作项目资金合并补贴同一块地块。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区域、主要模式、补助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签订轮作协议。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承担轮作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要存档备查。

  (三)加强实施监管。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帐,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区内的乡镇、行政村开展轮作休耕工作,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加强工作档案管理,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归档立案,装订成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并开展自评总结。

  (四)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各县(市、区)对轮作区域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及时验收核验。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内承担轮作试点任务地块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方案见附件2)。验收结束后,及时申请市级核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轮作工作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验。第三季作物收获后,市级农业农村局出具轮作核验报告并形成总报告,及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及时做好总结。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交年度轮作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轮作生产。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满足双季稻轮作农资需要。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从2021年10月起,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试点进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杜绝出现资金使用问题。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考核。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生产宣传力度,加强惠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

  

  附件:1.2021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项目面积任务表

  2.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1

  

  2021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项目面积任务表

  地 ?区

  第一批(万亩)

  第二批(万亩)

  合 计(万亩)

  全区合计

  40

  60

  100

  南宁市

  2.35

  4.25

  6.6

  武鸣区

  0.5

  0.5

  横县

  1

  1

  宾阳县

  1

  1.2

  2.2

  上林县

  1

  0.5

  1.5

  马山县

  0.35

  0.65

  1

  隆安县

  0.4

  0.4

  柳州市

  4.05

  2.9664

  7.0164

  柳江区

  2.7

  0.3

  3

  柳城县

  0.55

  0.74

  1.29

  鹿寨县

  0.6

  1

  1.6

  融安县

  0.2

  0.6

  0.8

  融水县

  0.3264

  0.3264

  桂林市

  12.33

  0.3

  12.63

  灵川县

  0.65

  0.65

  永福县

  0.88

  0.88

  全州县

  6.5

  6.5

  兴安县

  2

  2

  荔浦市

  0.4

  0.4

  平乐县

  1.3

  1.3

  恭城县

  0.3

  0.3

  灌阳县

  0.6

  0.6

  梧州市

  0.92

  3.7425

  4.6625

  万秀区

  0.3

  0.3

  龙圩区

  0.6

  0.6

  藤县

  2.0025

  2.0025

  苍梧县

  0.6

  0.6

  岑溪市

  0.92

  0.24

  1.16

  北海市

  2.5

  1.5

  4

  合浦县

  2.5

  1.5

  4

  防城港市

  1

  0.5

  1.5

  上思县

  1

  0.5

  1.5

  钦州市

  0.27

  5

  5.27

  钦南区

  1

  1

  钦北区

  0.27

  1

  1.27

  灵山县

  1.5

  1.5

  浦北县

  1.5

  1.5

  贵港市

  6.832

  10.12

  16.952

  港北区

  0.16

  1.4

  1.56

  港南区

  0.8

  2.2

  3

  覃塘区

  0.98

  0.62

  1.6

  平南县

  1.1

  2.9

  4

  桂平市

  3.792

  3

  6.792

  玉林市

  1.175

  5.325

  6.5

  玉州区

  1

  1

  福绵区

  1

  1

  北流市

  1

  1

  容县

  0.5

  0.5

  博白县

  0.3

  1

  1.3

  陆川县

  0.18

  0.62

  0.8

  兴业县

  0.695

  0.205

  0.9

  百色市

  0.65

  0.6715

  1.3215

  右江区

  0.2

  0.2

  田阳县

  0.45

  0.45

  田东县

  0.1

  0.1

  平果市

  0.1

  0.1715

  0.2715

  德保县

  0.1

  0.05

  0.15

  田林县

  0.15

  0.15

  贺州市

  0.423

  0.5646

  0.9876

  八步区

  0.215

  0.1126

  0.3276

  平桂区

  0.208

  0.112

  0.32

  钟山县

  0.26

  0.26

  富川县

  0.08

  0.08

  河池市

  4

  2.36

  6.36

  宜州区

  4

  4

  罗城县

  1.16

  1.16

  东兰县

  0.7

  0.7

  巴马县

  0.5

  0.5

  来宾市

  3

  13.8

  16.8

  兴宾区

  1.5

  6.2

  7.7

  象州县

  1.5

  3

  4.5

  武宣县

  4.6

  4.6

  崇左市

  0.5

  8.9

  9.4

  江州区

  0.3

  0.3

  天等县

  0.5

  6.5

  7

  大新县

  0.75

  0.75

  宁明县

  0.75

  0.75

  扶绥县

  0.3

  0.3

  凭祥市

  0.3

  0.3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9316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