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1〕29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根据6月14日、1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15日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21〕6号)及省安办《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1〕37号)等有关会议、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宜宾长宁笋类食品厂“5.24”及成都大邑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较大事故等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科学部署、整体推动,扎实开展农业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25日。6月2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扎实推进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按照要求报送本级安办,抄送农业农村厅;6月26日至7月25日,对重大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跟踪督导,实行措施、时限、责任、方案、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综合方面。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对涉及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行政许可安全把关不严、程序不当;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在建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不到位。三是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存在盲区;督促落实农业行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主体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范、日常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四是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行业安全管理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农业行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有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执法宽松软,对管理和生产经营层面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动真碰硬。
(二)重点行业领域。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确定全省农业行业排查整治重点为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三个重点领域及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农药使用等其他高风险领域。
1.农业机械。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源头监管,规范办理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依法依规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严格跨区作业农机具安全管理,严查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把关不严、未督促注销报废车辆(车主)按规定回收牌证和拆解等行为。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拉机逾期年检审、逾期未报废、带病生产作业、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道安办部门,强化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道路安全管控,重点整治无牌(假牌、套牌)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逾期年检审、驾驶人无证驾驶、悬挂使用已注销拖拉机牌证及变型拖拉机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等行为。
2.渔业船舶。重点加强养殖渔船、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基地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渔业船舶证书不齐,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水面养殖设施和渔业船舶未配备必要的通讯、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渔船带病作业、非法捕捞和违规载人载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3.农村沼气。重点加强“出料”“清池”“检修”等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和安全知识普及,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未采取保护措施进入沼气设施,坚决杜绝沼气窒息中毒事故发生。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台账,避雷、阻火、消防措施设备配置,安全指示标识和安全围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发酵罐、储气柜、输气管道泄漏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闲置废弃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抓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功能转变后安全管理,理清“沼改厕”和沼气池功能转变后安全管护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有部门抓、有专人管。
4.其他领域。加强畜禽屠宰液氨泄漏、农药使用管理、饲料兽药(渔药)规范化生产及密闭空间粉尘爆炸、农业园区、农业在建工程项目、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厅属相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办公场所、仓储库房、消防、实验检测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党100周年之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严守全省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舆情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安全底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研究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强化整改,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三级包保”“对口联系”和“两书一函”等工作制度机制,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过硬措施,督促主体整改到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全面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30日前将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报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宋 雪
电 话:(028)85505876
邮 箱:nynctab@163.com
附件: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6/21/eb594333785c48b5b94f498c1ea772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