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将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地区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以及2019年示范县尾款;2021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预拨2020年示范县尾款和拨付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奖励资金。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梦帆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105/t20210520_817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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