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近些年,随着农民进城的增多,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一些村庄大量宅基地常年无人居住,形成“空心房”“空心村”,但有的地方是把这些宅基地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来管理,那问题来了,把宅基地交给农业农村部门来管理有什么好处呢?
一、利于理顺宅基地管理之间的关系
以前,作为一种建筑用地,宅基地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但是,作为农民的重要生计保障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宅基地与农业和农村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很显然,宅基地是由农业和农村部门管理的,这将进一步巩固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并使宅基地的管理更加顺畅。
二、利于农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宅基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还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如果进一步放松对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将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无限活力。新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并依法通过独立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舍,寄宿家庭,乡村旅游等。农村和农民富裕。收入增加对促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利于农村建设规划
宅基地的管理将是“乡镇的主要责任和村庄的主体”,是村民的居住地。将由乡镇政府审批。这样,乡镇政府可以广泛吸收村民的意见,近距离听取农民的声音,根据当地情况规划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也可以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途径。批准宅基地并为农民建造房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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