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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
2021-05-07 来源: 作者:

  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了解,《通知》对2021年建设补助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继续采取“双限”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832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考虑建设主体生产规模,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受单个主体补助规模限制。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通知》,明确建设任务重点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规模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以现有的农业产业园、示范园等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设或改造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打造区域冷链中心节点。

  二是培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开展低温处理、集中储藏、规模配送等专业化、全程化服务。

  三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营销体系。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产品冷链物流,推动形成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新机制。

  四是增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支撑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的合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符合市场需求、覆盖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和业态流程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任务实施县要切实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