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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8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奖〔202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提名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公示要求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由申报单位以正式公函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申报单位派专人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我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时间要求

  为保障我厅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被提名人选(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18:00完成网络申报,公示情况以正式公函于2021年5月31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纸质提名书按装订要求于2021年6月7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邮政编码:610041

  五、其他事项

  1.长期在川工作外籍科研人员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相关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手册》

  2.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3.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4.对有提名数量限制的科学技术奖,我厅将结合申报情况遴选后提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世敏

  联系电话:028-85505529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4/8/612bf95f860d4c9ca51b927571b92c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