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川财农〔2016〕2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川财农〔2016〕200号),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20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从以奖代补、风险补助、担保业务费补助三个方面给予奖补。 二、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设立批文。 (二)被担保人、协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联保、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联保、再担保)贷款到帐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按照附件2中担保对象逐笔业务依次扫描为PDF文件或者装订成册(每笔担保贷款的合同、到帐凭证、保费收取凭证扫描或装订在一起)。该部分资料鼓励刻光盘,不用报纸质件。只需提供2020年的相关业务资料,2019年的可不提供。 (三)2020年公司贷款担保发生总额,其中农业贷款担保发生额度,以及2020年担保业务台账,并加盖公章。 (四)2019年和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财务报告。 (五)其他必要材料。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管理级次,报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对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申报 (一)县级审核。县(市、区,含扩权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担保机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对照原件逐一进行核实,如实填列报表(详见附件1.2.3)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二)市级审核。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含扩权县、市)上报资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情况在报表上填列审核信息(详见附件1.2.3)并盖单位公章。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同时负责对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的直接审核。市级审核后应将担保公司申报资料、审核后的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统一进行汇总,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通过快递或邮寄)。 市(州)要对申报资料和数据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如敷衍了事、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数据失真,省级将视该市(州)所有申报资料为无效申报,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三)省级审核。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对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省级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担保补助资金以及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XX公司农业信贷担保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审核表 2.XX公司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助及业务费补助申报审核表 3.XX市(州)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信贷担保奖补工作的通知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4/6/073773818b2d4617951664080fab70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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