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2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1.24亿元,自治区资金42亿元。 此次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与2020年基本持平,将为“十四五”时期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并着力助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要求,本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倾斜支持已脱贫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受洪涝灾害影响较严重的脱贫地区,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行县。 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市、县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专门安排原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sndjt/t831708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