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要求,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点及面,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优化经济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点区域以省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对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04/t20210406_5564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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