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公开发布了《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及“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年初,中央连续第18年出台了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强调“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为做好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徽是农业大省,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最大最充足的底气依然在农村,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必须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贯彻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条文进行起草。二是突出安徽特色。《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一大部分,即把中央文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1条扩充为“深化农村改革”一大部分(4条),我省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为推动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了这方面工作部署。另外增加2条内容:我省谋划提出“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在第六部分中,增加1条“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推动长三角农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第三部分中,增加1条“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三是强调任务落实。《实施意见》梳理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50项,明确责任单位,作为附件与《实施意见》一并印发推进。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6大部分,部署了新发展阶段28项“三农”重点工作。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今年及“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等。第二部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是今年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农村工作最重要的任务。第三部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使命。第四部分: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第五部分:深化农村改革。农村改革是“三农”发展的重要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第六部分: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为“三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4.相比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点?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结合安徽实际主要有5个方面的创新点:一是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分,提出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等。二是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部分,提出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进“按图索粮”,打造种业强省,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等。三是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部分,提出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实施“数字皖农”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智慧学校建设,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等。四是在深化农村改革部分,提出稳慎推进滁州市整市和金寨县、泗县、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等。五是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部分,提出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等。
5.《实施意见》就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了哪些具体安排?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今年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农村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实施意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挡升级,统筹用好公益岗位等。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三是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6.《实施意见》就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提出了哪些举措?
安徽是农业大省,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始终是我省“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今年目标是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年末生猪存栏1408万头以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进“按图索粮”。狠抓生猪稳产保供。二是打造种业强省。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占全国10%以上,4家种子企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10强。要建设一批省级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三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要提升耕地质量,实施“皖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四是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支持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研制能力。五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2021年家庭农场达到15万个以上,大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同时,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7.《实施意见》就发展乡村产业提出了哪些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发展乡村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意见》对此作出部署:一是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园区)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二是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入实施“158”行动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全产业链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全省建立示范基地50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三是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全面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在农村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全面有效落实十年禁渔令,强化河湖长制,全面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8.《实施意见》就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了哪些安排?
今年是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的第一年,《实施意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一是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二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皖农”建设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等5大工程。三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四是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重点要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9.《实施意见》就保障乡村振兴投入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分年稳步提高比例,2025年提高到50%以上。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发挥省农业产业化基金作用。另一方面,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省农信社改革,深化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改革。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比重。
10.《实施意见》就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哪些部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改革是关键一环。《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对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作出部署。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天长市、旌德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慎推进滁州市整市和金寨县、泗县、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为城乡融合发展铺路。三是推进“两改革一发展”。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1.《实施意见》就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
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实施意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作出一系列部署。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方面,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三级试点示范创建,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
12.如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我们的使命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省对这方面工作较早进行了谋划,体现在《实施意见》中,就是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全省104个县(市、区)分成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先行示范区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安徽样板。正常推进区要自力更生,用好现有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持续攻坚区要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跟上全国平均水平。
13.《实施意见》就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哪些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特别是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强化对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完善运转机制。三是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对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约谈情况抄送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14.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下一步,将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确保文件落地见效。一是分解重点任务。在文件印发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将50项重点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发布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将2021年具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告知农民群众,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鼓励一些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振兴,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凝聚各方合力。乡村振兴牵涉的部门很多,要发挥好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任务,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推乡村振兴任务落实的良好局面。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5620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