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第18年出台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今年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支持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素质农民群体参加高职扩招,提升学历和就业创业能力。农民工可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生活费补贴。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电子社保卡使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可拨打1233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
二、促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在“1844”范围内禁捕退捕,围绕“六无四清”目标,全面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对跨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1000—2000元/年就业补助。对登记失业退捕渔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退捕渔民建设的养殖等基地,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岗位补贴。对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根据规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小微企业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3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其中,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每50公斤比上年增加1元。
四、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继续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丘陵山区产业适用机具的补贴需要。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工作,积极推进部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
六、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分别为16元、15元。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对象免费参训。按照“自愿申请、分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原则,全省新增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各2000个以上,新培育家庭农场1万户以上,培育1万名农村产业带头人。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今年我省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八、继续扶持生猪生产。生猪养殖可以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宜林地,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继续保持为1500元/头、800元/头。
九、持续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前三名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十、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专项保障。农民宅基地申请不以分户为前置条件。村集体和农民可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十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继续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花生、芝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及杂交稻、常规稻、小麦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将公益林、商品林保额分别提高至780元/亩、1000元/亩,政府补贴保费80%(公益林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在36个县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政府补贴保费80%。加大首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质押贷款业务。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广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加大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支持力度。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以继续享受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的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单户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提质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联网路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燃气下乡和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和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和特岗计划。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推进智慧学校建设,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提高到72%。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脱贫家庭幼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属经认定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平均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及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发挥职业院校在涉农人才培养、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以培养高素质农民为重点,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
十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免费为满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免费为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免费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测量血压、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1次健康体检等服务。免费为35岁及以上患有2型糖尿病的常住居民提供测量血糖、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1次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五、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设定200—6000元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档缴费,并享受政府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40—20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建立长缴多得机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十六、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10000元、报销比例为60%—85%,具体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或类别等确定,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20万元—30万元。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左右,年度报销限额100—200元;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2万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60%—80%的比例报销,省内医院年度报销限额20万元—30万元,省外医院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个人参保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十七、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给予护理补贴。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实行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救助。
十八、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实行分类补助。
十九、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有意愿并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改厕,倡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全年完成40万户以上自然村常住户改厕任务;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对省级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对规模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秸秆打捆等初加工、畜禽养殖场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新建设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700个以上,在所有行政村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
二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省级选择不少于1000个条件较好的扶持村,以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引导各地自主扶持一批村,全省新增集体经济强村150个以上。
二十一、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整治“村霸”“宗族势力”等涉及农村地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农村地区涉黄涉赌、道路交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假农资、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自强不息,创新实干,顽强奋斗,用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5620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