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为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加强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高执法人员法规政策水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组织召开了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研讨会。会议邀请市农业农村委生态处、市生态站等专家到会指导。巴南、永川、江津、綦江、璧山5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以及市总队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讲解了土壤污染来源、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技术等业务知识,介绍了农业执法领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职责。区县代表就本区县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专家围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点、主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挖掘、法律法规适用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交流讨论,与会人员明确了工作方向,统一了工作思路,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好了基础。 王显华副总队长在会上指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有三大特点。一是任务很重,土壤污染防治处罚事项多、处罚力度大,执法人员要依法运用,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农业执法社会影响力。二是工作很复杂,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生产主体,必须各部门紧密配合,行政管理、执法无缝衔接,才能有效推进。三是责任很大,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必须提高站位,真抓实干。 对下步工作,他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建立执法目录清单。要全面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厘清职能职责,形成法规政策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执法人员要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摸清监管对象、重点地块等基本情况。三要抓好案件办理。各区县要敢于亮剑,主动作为,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办案零突破。四要开展协同执法检查。对全市有机、绿色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执法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zwdt/202104/t20210402_9066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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