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农药监管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2021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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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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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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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主题,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促进种植业高质高效发展,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依法开展农药行政许可,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所辖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规模化种植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规模化种植基地10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1.严格审批标准。在农药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2.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
3.建立退出机制。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在农药经营方面,严把经营许可关,严格审批标准,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监管过程中,发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1.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环节,各地要对辖区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查验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合法性,杜绝假劣农药进入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农药经营电子台账记录、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要强化农药使用过程的监管。针对规模种植基地、农药使用大户等,重点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辣椒、水果、食用菌和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及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的行为,强化粮食生产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大对农药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2.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粮食及果菜茶上常用农药品种,重点抽查涉嫌违规违法的除草剂产品,对农业农村部历年监督抽查结果中通报,涉及“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抽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情况。每市(州)抽检农药产品数量不得少于25个,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3.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农业生产,在春季、夏季农药用药高峰期,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组织开展农药违法隐性添加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等违法行为。
4.农药经营许可“回头看”行动。结合农资打假及农药监督抽查等工作,各地要组织农药经营许可“回头看”行动,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经营资质重新审查,重点检查农药进销存电子台账执行情况、农药经营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它许可条件的变更情况。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5.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追根溯源。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三)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重点在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活动,构建经营场所、产品摆放、经营行为、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逐步实现开方卖药持证上岗。
(四)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不打折扣地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积极参与、专业机构主动配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五)持续深入推进化学农药减量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大力推广新型农药,提升植保器械装备水平,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地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新型植保器械替代传统施药器械、新型防控组织模式替代传统防治手段等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的绿色防控技术,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行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六)做好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工作
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农药使用数据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提供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十四五”农药减量增效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调查监测网络,丰富完善数据来源。另外要加强与统计局、供销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农药使用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等,确保农药使用量数据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七)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积极开展优势特色作物用药试验及新型植保器械筛选,做好用药指导和示范工作。围绕粮食作物、茶叶、蔬菜、果树、辣椒、中药材等作物,针对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园区、合作社等,做好用药指导和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农药使用者的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攻克难关,解决生产实际中的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及科学用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农药管理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各地要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严控廉政风险,必须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同时,农药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药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农药监管工作经验,同时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农药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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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厅农药管理处 ????王晓环?电话:0851-85285728
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吴?琼 ?电话:0851-85286297
邮 ?箱:gzszbzjz@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01_67647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