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化我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强化乡村振兴要素支撑,现就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确权成果,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前期工作。农业农村部从2020年已开展延包村级试点,2021年开展乡镇级试点。从2024年开始,我区农村承包地二轮承包陆续到期,需要强化组织统筹稳步推进延包试点工作。自治区已成立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今年将开展延包专题调研,并学习借鉴外省试点经验,起草试点工作意见,为明年开展试点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前期调查摸底与政策研究,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确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延包工作部署安排,从2022年开始陆续在即将到期的乡村开展延包试点。
(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开展常态化确权登记业务。大化县、藤县于2020年印发了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确权登记相关原则,证书登记和颁发的程序、依据,错证纠正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要求,为全区提供了参考示范样本。自治区确权办已将两县出台的办法印发全区,供各市县学习借鉴。各市要加强组织统筹,推动所辖县(市、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快建立健全本县(市、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开展日常业务。各市2021年出台确权登记制度的县(市、区)要达到所辖县(市、区)总数的50%,2022年达到100%。开展日常确权登记业务需要技术支持,各市县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土地确权原作业服务单位或另行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数据修正、打证、更新数据汇交等日常业务服务,也可以由所辖市统筹提供区域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规范管理与合理应用。农业农村部已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将出台实施办法。各市县要参照制定本市县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使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做好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等动态管理功能。完善市县土地确权成果更新数据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半年要将更新数据专人送交到市,再由市统一汇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市县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升级和联网工作,逐步实现各级确权登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拓展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应用领域,为维护好实现好农户承包权益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试点,为承包农户提供网上便利化服务,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实时动态更新。2021年每个市要推荐1个备选县,经自治区确定后开展网签制度试点。
(四)持续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完善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大会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开展自治区和市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表彰活动。同时,各市要统筹督促所辖县(市、区)继续专项推进解决暂缓确权问题,分类分期化解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加快农户未发放承包证书及证书纠错后的发放工作,努力做到承包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加强组织统筹和部门协作,落实县级土地确权档案专门存放场所,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定期排查,确保档案材料安全保管。特别是确权档案仍存放在乡镇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2年内将土地确权档案统一存放县级专门场所安全保管。加快完成确权项目收尾完善工作,切实履行合同和补充协议,加快解决拖欠确权项目款问题。
二、落实“三权分置”政策,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自治区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实施办法,各市县要参照制定本市县实施细则,特别是抓紧依法制定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完善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探索出台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与抵押贷款制度和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和风险化解机制。要参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本市县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乡镇向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文本,依法签定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2021年,各市要确保所辖县(市、区)全部印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
(二)鼓励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产业振兴。各市县要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出台土地流转和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农业项目等支持配套政策,依托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学习借鉴贵港市覃塘区农村土地“预流转”模式,开展整县、整乡镇和整村土地流转示范创建,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2021年每个市要推荐1个备选乡镇,经自治区确定后开展整乡镇土地流转示范创建试点。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日常服务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落实县级仲裁委的专门场所、设施、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快推进本区域内全面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和村级调解小组(或调解员),及时做好纠纷调解仲裁日常服务工作,利用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要加强与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公信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仲裁实践,不断提升基层仲裁人员素质能力。扎实做好平安社会建设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标考评,以考评促工作、见成效。各市县要制定县级仲裁庭建设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健全计划,加大投入,确保2年内实现全区县乡全覆盖。县级仲裁庭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或劳动仲裁庭等合作建立。
三、完善制度规则,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运营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完善和规范运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完善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系统并建立数据中心,加快建立独立法人的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开展业务,为市县提供联网运营服务;加强信息系统操作、业务办理、运营成功经验等业务培训指导,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促进全区交易市场规范运行高效服务。
各市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自治区“五统一分”要求完善本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其运行机制,保证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确保交易中心规范开展日常交易业务。要加快建立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组建村级信息员队伍,贴近乡村更好地为农户、集体和经营主体提供延伸服务。要出台专门的政策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本区域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各类农村产权要素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规范交易,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集中配置,加快农村产权权能实现。
(二)加快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完成全区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线上联网。2021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尽快出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土地经营权等交易规则,为全区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制度支撑。各市县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出台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并依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要落实人员与经费,按照“1+N”模式,确保本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线上联网。
(三)探索拓展交易信息平台功能,打造综合***务平台。各市县可结合对接应用市县土地确权信息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不含交易功能)和各种金融机构等服务“三农”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融合,加大政策和项目扶持,创新开展金融配套、特色农产品交易、农业供应链、订单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多元化服务业务,探索拓展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综合性农服务平台,活跃农村要素市场,服务乡村加快发展。
(四)加强调研指导和考核。2021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已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要求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并实现全区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线上联网。自治区将参考“1+N”建设标准,继续强化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考核,组织人员对全区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同时,采取区外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调研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全区加快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任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改革各项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流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当前我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科学统筹谋划,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以一流的工作成绩向党的100周年献礼。请各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填写《2021—2022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流转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送政策与改革处,电子邮箱:GXNY2759@126.COM。各地须经自治区审核后再印发工作计划任务安排。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确权办联系。联系人:谢国强,联系电话:0771-218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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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2022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流
转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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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4258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