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2年)》要求,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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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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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20年底广西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2302家,累计评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466家,实现了稳步持续发展良好态势。为巩固“十三五”发展和脱贫攻坚成果,打好“十四五”规划开局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和我区《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2年)》等要求,深入实施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动规模经营户应录尽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名录系统”)统计管理,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优化充实家庭农场名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家庭农场分类指导”三大专项行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全区家庭农场数量大幅增加。到2021年底,全区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量比上年增加1倍左右,累计超过10万家、力争达到11万家,接近全国平均数量(各市培育任务见附件1)。
(二)全面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各市和涉农县(市、区)全面开展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到2021年底,全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比2020年增加1倍以上,累计超过2000家。
(三)持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2021年自治区继续选择5个县(市、区)创建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各市也要选出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市级示范县创建。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优化充实家庭农场名录专项行动。
全国名录系统填报是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体现倍增计划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继续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认定双轨并行的做法,多措并举加快全国名录系统填报进度;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国名录系统填报质量,在按时完成家庭农场培育登记新增任务基础上,加强数据检验,清理重复填报,杜绝虚假填报。
1.对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单排查录入全国名录系统。各市县要按照2020年7月下发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规模经营户名单,逐个摸排核实,将尚在经营的农业规模经营户数据信息录入名录系统管理,并定期向自治区报送名单摸排进度。
2.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户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家庭农场是最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个体。各市县要拓展思路,将符合家庭农场登记认定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与骨干成员、畜禽与渔业养殖大户、奶牛家庭农场主、规模种粮大户,以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载体中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逐一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
3.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与数据组织规模经营户录入全国名录系统登记管理。各市县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金融扶持“建档立卡”、农业政策性保险、种粮补贴发放等工作成果与数据,将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登记纳入全国名录系统进行管理。
(二)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专项行动。
1.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2021年,自治区重点支持横州市、资源县、容县、富川县、天峨县5个县(市)开展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各市也要根据实际,各选出1个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市级示范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年内各自治区级示范县家庭农场总数要达到2000家以上或新增1000家以上,市级示范县家庭农场总数要达到1500家以上或新增500家以上。
2.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体系,全面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2021年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参考自治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机制和评选标准,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并要求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同时,积极推荐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体系。
(三)实施家庭农场分类指导专项行动。
各市县要根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发展模式等差异,进一步增强培育发展工作的针对性、精确性、系统性,积极做好家庭农场分类指导工作。
1.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引导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建立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已在全国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优先获得更多的财政、金融等服务支持。支持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各级示范家庭农场。
2.推进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应用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通过注册“三品一标”打造农业品牌,种养加结合延伸产业链。引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创办、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抱团发展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协会(联盟)。通过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可以进一步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行、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团结聚力发展。各市县要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有关服务主体,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的发展需求,抱团成立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特别是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000家以上的县(市、区),应率先成立县级家庭农场协会(联盟)。
4.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市县要将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计划,对家庭农场主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鼓励支持乡村本土能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办家庭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指定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到乡镇到村,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家庭农场倍增计划顺利实施。
(二)开展专项督导。为确保家庭农场倍增计划落实落地,自治区已将家庭农场新增任务目标将列入2021年年度绩效考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研究解决。各市县实施推进的成效,将作为次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按照农经季报工作要求,上半年按季度、下半年按月(次月10日前)报送家庭农场倍增计划进展统计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分期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对推进力度大、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给予表扬。同时,要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政策改革与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策综函〔2020〕39号)要求,及时做好全国名录系统中6项新增指标的填报工作。
(四)做好典型宣传。各市、县(市、区)要善于总结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在各种媒体上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年底每个县(市、区)要挖掘2个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与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自治区,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家庭农场典型。
有关材料报送,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联系。联系人:韦润宇,联系电话:13877103167,电子邮箱:gxny275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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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新增培育任务分配表
2.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进展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4258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