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启动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规范养殖者兽药使用行为,提升兽药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强化兽药生产管理,积极推进新版兽药GMP标准的实施。在经营环节,全面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实现兽药产品从生产到经营再到养殖环节的全程可追溯。做好使用培训,督促养殖者认真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 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禽蛋、水产用兽药和禽蛋产品抽检频次,遏制禽蛋产品残留超标问题。 探索健康养殖,大力推行减抗养殖模式,指导畜禽养殖企业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规范用药行为。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严禁养殖企业非法生产、使用“自家苗”、非洲猪瘟假疫苗以及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非法生产、代加工“自家苗”、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行为。 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无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销售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违法行为。 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兽药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擅自改变组方、未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和兽用二维码标识以及提供虚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样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兽药经营企业无证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合法兽药(化药、中药)经营企业无证销售兽用疫苗和假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刘伟林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sc/xmy/202103/t20210325_815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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